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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镇价费〔2018〕68号
  

各辖区物价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新区物价分局、社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25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2100元/生.学期、合格园1700元/生.学期。此次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8年秋学期新入园幼儿按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入园的幼儿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的30%。其他各类保教质量稳定、课程特色明显、办学品牌优良、家长广泛认可、办园成本高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现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的20%,即不突破3600元/生.学期。

  市区公办幼儿园及现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上浮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按照《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2018〕1号)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上浮保教费收费标准。2018年秋学期,各辖区应严格控制公办幼儿园上浮幅度及范围。

  三、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一律不作上浮,各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四、少数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已突破上述最高标准的,2018年秋学期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视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六、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