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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8〕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白蚁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是白蚁危害较严重地区,白蚁危害涉及房屋建筑、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多领域。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加快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升级,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白蚁防治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推动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本着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坚持“防、治”分离,强化白蚁预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白蚁灭治。

坚持科学防治,综合利用。加快构建“防、治、用”综合体系,加大白蚁防治科技攻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利用白蚁生态功能。

坚持突出重点,扩大覆盖。重点做好城乡房屋建筑和公益性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到水利电力、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

坚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白蚁防治和相关收费行为,提供各方满意的优质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镇房屋的白蚁预防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白蚁预防基本覆盖水利电力、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建成比较完善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严格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量。在文件出台之日起,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全面推行监测控制技术,其他县(市、区)的城镇可参照执行;到2020年,全市城镇房屋的白蚁预防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应用工作,督促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工作的推行。

(二)逐步扩大白蚁防治领域。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屋、历史建筑等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建设、水利、文保、旅游、农业、林业、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并对已建工程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普查,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

(三)建立新的白蚁防治工作体系。

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取消涉企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涉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由市白蚁防治站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白蚁危害情况进行区域性综合防治。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2.白蚁灭治工作实行市场化服务。要根据“防、治”分离和市场化原则,推行存量房、园林绿化、水库堤坝等白蚁灭治实行市场化服务;建立白蚁灭治收费协商机制,灭治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白蚁防治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合同管理。

3.做好业务衔接。对原收费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原白蚁防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特别是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15年的回访复查及包治的承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白蚁防治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白蚁防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设立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于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大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各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相关制度;强化合同管理,明确委托双方职责和相关运行、考核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依法履行;完善白蚁防治产品监管体系,加强白蚁防治药剂、器械的仓储管理。各地要加大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

(五)提升白蚁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要摸清辖区的蚁害分布情况,建立辖区蚁情蚁害的相关档案,开展针对性的白蚁防治工作;要加强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科研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辖区内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强化白蚁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和施工设备保障,提高白蚁防治技术水平;要严格执行白蚁防治规范服务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完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白蚁防治服务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中、高级白蚁防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开展白蚁防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努力建设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白蚁防治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白蚁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牵头制定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市财政部门要保障白蚁防治经费;市编委办要及时做好取消白蚁防治收费后市白蚁防治站机构性质、人员、职能的调整工作;市人力社保、水利、电力、交通、文保、旅游、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新型白蚁防治技术的应用情况应纳入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的评价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白蚁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税务部门要研究推进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开发利用白蚁综合生态功能的支持措施。

(三)落实管理措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管理,及时掌控监测控制装置的安装、检查、维护、蚁情蚁害、施药灭治等动态信息,保障考核制度的落实,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开展白蚁防治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环保型防治技术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白蚁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白蚁防治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一、重要意义

  我市自1967年成立白蚁防治机构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白蚁防治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丽建设〔86〕93号)文件精神,开始使用化学屏障技术开展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作,市区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覆盖率达98%以上,有效减少了白蚁对城市房屋建筑的危害。但是,以化学防治为主的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在人居环境中大量喷洒化学药剂,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建设为白蚁防治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亟须采取措施改变传统的白蚁防治方式,转变白蚁防治理念,逐步推广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化学药物使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规定,自2015年起全省各地要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白蚁防治事业发展,加快白蚁防治方式升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应用工作,督促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工作的推行。

  条文解释:当前我国白蚁防治方式仍以化学防治为主,在人居环境中大量喷洒化学药剂,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指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成员国,白蚁防治行业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停用氯丹和灭蚁灵等高残留药物,最大程度减少化学药剂使用量。《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我国白蚁防治行业亟须采取措施推进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屋、历史建筑等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市建设、水利、文保、旅游、农业、林业、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并对已建工程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普查,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

  条文解释:白蚁危害具有隐蔽性、传播性和严重性等特性,其危害涉及房屋建筑、水利堤坝、通讯器材、交通设施、农林作物、园林绿化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我市作为白蚁危害的高发区,要重点做好城乡房屋建筑和公益性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

  

  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1号令《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规定: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本《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全部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关于非住宅类房屋装修实施白蚁预防,相关规定有: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明确“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本《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并鼓励各县(市)白蚁防治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非住宅类装修白蚁预防工作。

  

  3、建立新的白蚁防治工作体系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取消涉企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范围内涉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由市白蚁防治站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白蚁危害情况进行区域性综合防治。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二、白蚁灭治工作实行市场化服务。要根据“防、治”分离和市场化原则,存量房、园林绿化、水库堤坝等白蚁灭治实行市场化服务;建立白蚁灭治收费协商机制,灭治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白蚁防治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合同管理。

  三、做好业务衔接。对原收费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原白蚁防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特别是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15年的回访复查及包治的承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条文解释:白蚁防治要坚持“防、治”分离的原则,强化白蚁预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涉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由市白蚁防治站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白蚁危害情况进行区域性综合防治。防治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白蚁灭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行为,白蚁灭治收费可根据市场化方式建立合理的收费协商机制。对于原收费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15年内原白蚁防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认真做好回访复查及包治工作。

  4.加强白蚁防治监管机制


  

  条文解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目前已实施的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768-2012)、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白蚁监测控制技术规程》(DB33/T1108-2014)等。我市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白蚁防治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强化对白蚁灭治的市场监管。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起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 



  5. 提升白蚁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条文解释:为体现生态环保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创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白蚁防治工作新局面,切实为白蚁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本《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丽水市白蚁防治科研技术力量,建立合作机制,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相互交流,克难攻坚,共同提高,加强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白蚁防治要坚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防、治”分离,强化白蚁预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白蚁灭治”属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民生事业,白蚁防治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市场,提升服务。

  

  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包治期不得低于15年。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白蚁监测控制装置的后期检查和维护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因此本《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白蚁防治工程的后期维护及监测控制装置的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中、高级白蚁防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开展白蚁防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努力建设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白蚁防治人才队伍。

   条文解释:作为技术工种,白蚁防治工作对技术的要求较高,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白蚁防治技术水平,并经过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相关知识培训,了解白蚁监测控制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白蚁监测控制技术的安装、检查、维护等专业知识。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白蚁防治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7

、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白蚁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牵头制定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市财政部门要保障白蚁防治经费安排;市编委办要及时做好取消白蚁防治收费后市白蚁防治站机构性质、人员、职能的调整工作;市人力社保、水利、电力、交通、文保、旅游、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条文解释:主要明确我市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工作;二是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市编委在市本级白蚁防治站机构性质、人员、职能的调整工作给以支持。三是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文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内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白蚁防治机构的行业管理、牵头制定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业务指导。

  8.加强政策引导

  新型白蚁防治技术的应用情况应纳入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的评价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白蚁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税务部门要研究推进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开发利用白蚁综合生态功能的支持措施。

  条文解释:新型白蚁防治技术是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药物屏障为辅的白蚁防治技术,是近年来白蚁防治行业开始探索使用的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积极推进一批白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