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发改价格〔2023〕211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
现将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 38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295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4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15 元/生·月。
2.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 45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35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8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50 元/生·月。
3.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4.原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二、退费资助报销相关政策
(一)退费规定
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 (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其他规定
(一)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收费、退费标准由所在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退费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二)本通知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23年幼儿园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3信息来源: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211号),自2023年幼儿园秋季入学起执行。为更好理解此项政策,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