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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丽财行〔2016〕3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丽水市本级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6〕3号)精神,现就我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本级职业教育实际投入水平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按省定基本标准,确定市本级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2500元/生*年。

二、公用经费是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三、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有关口径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由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市政府出资举办,且基本办学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供给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体包括: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本通知所称的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实验实训、技能大赛、课程改革和现代学徒制改革、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含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的支出。

为便于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述公用经费支出相应计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3个款级支出科目。各学校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状况。

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等而发生的支出不在前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具体列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相关的款级科目。

如以后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支出分类改革全面推开,则按支出分类改革有关科目核算。

五、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省定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成本差异、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校某专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定基本标准*专业差异系数*地区差异系数* 其他系数。

(一)专业差异系数。对不同类型的专业,根据其教学特点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确定三类不同的专业差异系数。

一类: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和其他类,系数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