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根据《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时(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三、培训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选择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开遴选的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完成30学时(学分)课程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修完固定学分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二)专业科目。
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22〕8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渝财会〔2022〕14号)。
五、结果应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是《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每年必须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的,按照《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