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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370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计扣除】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