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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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 (灵)江水域是我省骨干航道,对防洪排涝、物资运输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椒 (灵)江两岸造船业和航运业迅猛发展,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对航道、跨江大桥、过江架空电缆及行洪等带来不安全因素。为加强椒 (灵)江水域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兼顾最大限度支持当地造船业发展,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对椒 (灵)江水域各航段的通航参数进行分段调研,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椒(灵)江新建船舶通航参数予以通告,请严格遵守。
一、椒(灵)江水域各航段通航参数
(一)灵江二桥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桥通航船舶参数
船型参数 |
安全尺度 |
风险尺度 |
危险尺度 |
限制尺度 |
船长(米) |
0-86 |
86—120 |
120-171 |
大于171 |
船宽(米) |
0—13 |
13-18 |
18—26 |
大于26 |
船高(米) |
0-18 |
18—24 |
24—28.7 |
大于28.7 |
(二)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桥至铁路灵江特大桥通航船舶参数
船型参数 |
安全尺度 |
风险尺度 |
危险尺度 |
限制尺度 |
船长(米) |
0-86 |
86-120 |
120—171 |
大于171 |
船宽(米) |
0—13 |
13-18 |
18-26 |
大于26 |
船高(米) |
0—21.5 |
21.5-26 |
26—29.5 |
大于29.5 |
(三)铁路灵江特大桥至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灵江特大桥通 航船舶参数.
船型参数 |
安全尺度 |
风险尺度 |
危险尺度 |
限制尺度 |
船长(米) |
0—86 |
86—130 |
130—175 |
大于175 |
船宽(米) |
0-13 |
13-19 |
19—27 |
大于27 |
船高(米) |
0-22 |
22—26 |
26—29.5 |
大于29.5 |
(四)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灵江特大桥至椒江大桥通航船舶参数
船型参数 |
安全尺度 |
风险尺度 |
危险尺度 |
限制尺度 |
船长(米) |
0-86 |
86—130 |
130—175 |
大于175 |
船宽(米) |
0-13 |
13-19 |
19—27 |
大于27 |
船高(米) |
0-22 |
22-26 |
26-29.5 |
大于29.5 |
二、 通航参数使用
(一) 安全尺度的船舶按正常船舶管理。
(二) 风险尺度的船舶在出港时须制定详细的出港航行计 划,并报台州海事局备案。
(三) 危险尺度的船舶须进行单船通航安全评估,制定详细 的出港航行计划,包括合理利用大桥处潮差的时机选择、出港步 骤、拖轮等外力协助、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并报台州海事局 备案。
(四) 限制尺度的船舶严禁通航,严格限制该类船舶在椒 (灵)江水域中建造,本通告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船型参数均指船舶外型的最大尺度。
三、 通航安全要求
(一) 椒(灵)江水域沿江各级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根 据自身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建造船舶的统计工作,加 强日常监管。
(二) 椒(灵)江水域所有造船企业在新建船舶时必须严格 遵守本通航参数的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 预防能力,对擅自突破规定等级的将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舶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 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三) 通告之前已在建的超限船舶,由市船舶行业协调小组 办公室充分征求水利、港航、海事等部门意见后,尽快组织专家 进行特船特评,提出建造期间的尺度控制办法和具体措施,确保 安全出港。
(四) 通告之前已正式接单的超限船舶,须于通告公布之日 起10天内向市船舶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经核准后登记备 案。
(五) 非常规船型超限船舶,接单前报市船舶行业协调小组 办公室核准,出海前船东在采取特殊安全保障措施前提下,再由 市船舶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特船 特评,确保安全出港。
(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船舶行业协调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