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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发改资环〔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围绕禁限、替代、回收处置三条路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美丽舟山、生态舟山和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塑料污染治理提供舟山海岛城市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市区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全市所有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禁止审批、核准、备案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禁止生产销售的部分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舟山海关、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粗为相应工作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方案。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舟山商贸集团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禁限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餐饮行业以及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的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制定实施禁限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方案。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在禁限期限内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市县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宾馆、酒店限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推进宾馆、酒店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行动,制定实施限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方案,加强摸底调查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措施和告知解释工作。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禁限快递塑料包装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制定实施禁限快递塑料包装实施方案,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闻出版局、舟山商贸集团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平台企业、商场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不同领域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壮大替代产业
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港航和口岸局、普陀山机场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依托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绿色设计导则》《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贯彻实施评定评级标准,引导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支持政策
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县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海洋环境下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4.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