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1-03-28 京卫妇精字 〔2011〕 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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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年—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及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结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妇社字〔2009〕20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