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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