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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字〔2020〕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国资法规字〔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现将《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对照《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