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

丽财建〔2009〕2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丽财公告〔2024〕1号规定,保留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6〕65号)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本建设预算编制

(一)时间要求: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须在每年提出下年度投资计划的同时,同步编制下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送财政部门。

(二)报送内容:

1.完工项目工程财务尾款需求;

2.续建项目名称、概算总额、上年止累计已完成投资额及财务支出数、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及财务支出数、下年度计划投资额及财务收支计划等;

3.拟新建项目名称、概算总额、资金拼盘情况、建设周期、下年度计划投资额、建设内容及财务收支计划等,同时附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有关资料;

4.单位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

5.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三)编制程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上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财务状况、投资政策、市本级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将预算草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各建设单位执行。

二、加强基本建设预算执行

(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