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尚未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地区,可在本办法印发后2年内从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近日,我部修订出台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明确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13、2015、2017、2019、2021年我部分别开展了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98家,涉及机械制造、航空航天、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新工艺等行业领域。全国33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800多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制造业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业务规模快速成长,设计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
《试行办法》发布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基础发生较大变化。《试行办法》中部分认定标准已不再适应当前情况;各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同时随着认定工作不断深入,部分工作程序需要优化,实践中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制度固化下来。许多地方主管部门和专家也呼吁对《试行办法》进行优化。为此,我部修订出台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做了哪些方面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们按“坚持问题导向,建设梯度培育体系;围绕服务制造强国建设目标,适当提高认定标准;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进行修订。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适当调整内容框架。一是将《试行办法》中的评价指标摘出来,修改补充后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二是将《试行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在《试行办法》第四章“管理”中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的内容,作为《管理办法》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四是将《试行办法》第五章“附则”调整为《管理办法》第四章“附则”,内容基本不变。
(二)完善认定标准。一是提高指标门槛。适当提高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等指标。二是增加部分指标。增加了获奖质量及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同时,为了引导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增加了1个加分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共7项。认定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三)优化工作程序。一是优化了申报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