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
锡规规[200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第一条 为落实《
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工作,依据
《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控规动态更新由规划处扎口负责。各处室、分局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进行控规动态更新的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已按照控规审批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项目审批情况定期汇总,交由信息处组织及时更新控规。
第五条 控规动态更新应符合受理、研究、审查、公示、公布、发送与入库归档、备案的程序规定。
第六条 受理
规划处受理控规动态更新的申请,并填写《控规动态更新审查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 研究
经规划处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控规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必须符合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 会审
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规划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市政公用、园林、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审,并填写《控规动态更新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业务会研究确定更新方案。
第九条 公示
控规动态更新方案,应交信息处依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规划处负责组织整理公示意见,完成控规动态更新成果。
第十条 公布
信息处负责控规动态更新正式成果的公布。
第十一条 发送与入库存档
控规更新成果完成后,规划处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控规动态更新正式成果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并组织规动态更新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