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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16〕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高铁沿线班车、小型客车除外)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直各道路客运企业:

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推进价格改革的要求和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丽水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上限运价详见附件1,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不低于营运成本。

二、丽水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燃油附加费按《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交通局关于完善丽水市跨县(市、区)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09〕132号)规定执行。

三、补充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丽水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丽水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车 型

客车等级

上限运价

(元/人千米)

普通级

0.289

0.317

高一级

0.345

高二级

0.371

高三级

0.427

注:1、上述道路班车上限运价已含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站务费。

2、计算运价的道路班车营运客车调整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个等级。计算运价的营运客车等级及车型分类具体按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