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3〕69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节能改造,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5日
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炼油、乙烯、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磷铵、黄磷、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焦化、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30%,烧碱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40%,对二甲苯、煤制烯烃、纯碱、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5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管理。建立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并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国家和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要求,将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存量、在建、拟建项目能效情况核查,动态更新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全覆盖,全面掌握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各设区市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并逐一登记造册,有序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更新情况,结合分类管理要求,动态调整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内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时间节点、预期目标、改造措施、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支持各地引导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外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
(三)有序退出重点领域低效产能。推进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加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节能监察,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用能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项目源头管控。企业投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应严格落实投资管理、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核准(备案)、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等建设手续,拟建、在建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在建项目应按要求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