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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农发〔2024〕7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

一、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顺应民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以遴选方式确定“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并予激励奖补,推动民宿产业供给侧结构性变革,转换经营理念和运营方式,加快“山”字系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政策导向。通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完备、产品特色鲜明、服务质量优越、引流能力突出、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效益较好,尤其能够承接工会疗休养和单位团建业务,推动“山”字系融合的民宿提能升级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丽水山居”民宿产业打响品牌、提升服务、提高效益,进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构建联农带富机制,促进乡村“土特产”全面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丽水山居”民宿政策支持力度,配合做好遴选激励工作。

三、遴选对象。指按照《“丽水山居”民宿服务要求与评价规范(DB3311/T106—2019)》,合法利用乡村农房、城乡闲置房产及其他配套用地,依托丽水人文、自然、生态环境等资源打造的“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集品质、美学、生活、共享理念于一体的民宿产品。能够丰富乡村业态,为广大游客沉浸式体验丽水山水风光、风土人情、地域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高质量服务,在业内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四、遴选条件。结合实际设置一定名额,面向全市“丽水山居”民宿开展提能升级项目申报、遴选和激励。

申报遴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建或提升改造且正常运营的“丽水山居”民宿,具备较强服务接待和短视频传播引流能力;

(二)硬件基础设施齐备,响应政策号召,能够有效承接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业务或为了更好适应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要求,正处于改造提升阶段;

(三)通过产品展示销售,助力“丽水山耕”“丽水山泉”市场推广,推动“山”字系融合发展;

(四)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积极参与“丽水山居”品牌建设。

五、遴选方式 

(一)名额分配。综合县(市、区)民宿保有量、游客接待量、产业贡献度等客观因素,制定差异化激励名额分配方案,防止平均主义。

(二)遴选要求。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指标量化与专家复核相结合方式。

1.指标构成:包括投资及服务质量提升、疗休养(团建)接待、短视频传播、“丽水山耕”(包括当地生产的农副产品)推广贡献、“丽水山泉”推广贡献5项指标。

2.权重比例:投资及服务质量提升占50%权重、疗休养(团建)接待占20%权重、短视频传播占20%权重、“丽水山耕”推广贡献占5%权重、“丽水山泉”推广贡献占5%权重。

3.数据来源:投资建设、疗休养(团建)接待、短视频传播、当地农副产品销售数据由申报对象提供,“丽水山耕”“丽水山泉”推广贡献数据通过第三方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