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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连建发〔2023〕238号
各县(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区)住建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市级示范小区等检查督查内容,并作为物业星级评定、示范小区评优等依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服务内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规定,对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住宅小区要配备移车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联勤联训。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要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必选项目,同步推进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收费,充电计费标准要在充电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和第三方运营公司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既有住宅小区合理规划选址,充分利用闲置地块等公共区域,大力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提高充电位数量配比。

三、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及选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检测事项等内容纳入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