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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的通知
商机电发〔2004〕3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办: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出国(境),保证市场开拓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商务部、外交部制定了《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商务部、外交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 件

 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从事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