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的通知
商机电发〔2004〕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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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办: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出国(境),保证市场开拓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商务部、外交部制定了《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商务部、外交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 件
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