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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1- 18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办法》(浙建〔2012〕1号])和《关于推行建筑工程价款分段预结算的通知》(舟建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舟建委〔2008〕192号)提出以下修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承发包人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风险调整的办法,价格调整原则可按照整体工程调整或按照形象进度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