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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巩固颐养社区建设成效,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发展成果,有效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推进颐养社区建设,通过健全政策体系、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各方资源、强化专业运营等,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引导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实现颐养社区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按需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向社区延伸,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3.坚持改革创新,扩大供给。全面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养老服务供给。

(三)发展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至2022年底,全市颐养社区建成率达40%;至2025年底,市区主城区颐养社区建成率达100%。具体工作目标为: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设计,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综合监管、扶持激励等方面逐步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设施功能更加完善。严格执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配建配置标准化功能用房,对照《颐养社区建设指南》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宜居适老硬件环境。

——运营模式更加多元。激活市场活力,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养老服务组织一照多点运营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新形式。

——为老服务更加专业。整合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资源,围绕养老康复、老年社会工作、养老护理等内容强化服务人员培训、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综合能力;建立健全机构社区合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进一步下沉,促进居家社区医养深入融合。

——尊老氛围更加浓厚。积极倡导健康养老理念,充分发挥活力老人在社区治理、互助养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老人价值感、归属感、获得感;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根据《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扬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严格按照“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

2.加强社区闲置资产利用。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更新等政策机遇,努力盘活社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问题。对具备条件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商业设施等,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规范》(DB32/T4183—2021),在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确保在街道辖区内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4.加强家庭和小区适老化改造。继续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则,聚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老年用品配置等,明确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性标准;积极宣传适老化改造成效,引导更多社会老年人按需申请改造;通过引进市场化机制,提升改造品质。开展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逐步落实已建成的多层住宅楼房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推进宜居住区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设计、新建、改建适老住宅。

(二)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继续推进居家上门服务。通过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扩面工作,整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残疾人上门服务等政策,为更多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坚持“凡服务必评估”,对所有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实行能力评估全覆盖。

2.多样化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因地制宜采用中心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流动餐车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依托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运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访等方式进行定期巡访,提升关爱服务效能。

3.引导社会力量专业化运营。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承接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并以中心为基础平台,连锁化运营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建标准化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将专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能力评估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基本服务,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形成品牌规模效应。

4.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将居家照料、家庭护理、社区康复等内容规划为养老护理员培训必修课程,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社工站公益岗等,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为家庭照护者、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技能培训,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和质量保障。

(三)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

1.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资源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建设。打造集养老、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为一体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养老群体提供持续、就近、便捷的医疗评估、诊疗护理和健康咨询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化水平。 

2.提升居家医疗服务水平。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壮大签约服务队伍,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预约上门服务,重点为居家高龄、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家庭医疗及居家护理等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家庭病床政策。

3.提升老龄化健康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中医养生文化,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强化预防保健,扎实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老年人健康体检资源整合。组织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

4.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2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由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推开,条件成熟时覆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逐步调整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评估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老年人家庭产生的长期照护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

(四)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能力。

1.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为村民提供日托、探视、助餐、保健、生活照护、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倡导农村地区党员干部与孤寡、独居、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充分依托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引导乡镇和驻村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为老年人及时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

2.拓展农村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在满足兜底保障前提下,优先安排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继续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选择优质专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主体,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供巡访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服务。

3.构建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孤寡、独居、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的困难和问题。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

(五)全面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化老年教育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市县老年大学、市开放大学引领辐射和现有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主阵地作用,推动老年教育课堂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加强社区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配建,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文体娱乐活动等,培养老年人健康生活习惯。

2.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共识。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龄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弘扬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3.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依托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志愿培训和服务,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运用新技术。进一步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大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资金保障。继续实行市、区两级经费分担机制,保障颐养社区建设。指导各级养老服务财政经费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探索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政策互通衔接,提高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三)探索智慧管理。建设公安、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统一市县乡以及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实现信息兼容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技术应用,研发养老顾问”APP,为老年人提供掌上一站式政策咨询与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信息化、智能化使用普及与宣传教育。

(四)注重典型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等,进一步扩大颐养社区建设影响力,塑好建设品牌,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颐养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22-2025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建设任务

目标任务数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参与部门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1

颐养社区建设

41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2个,江都区、开发区、景区各5个,邗江区、广陵区各10

30个(宝应县2个、高邮市2个、仪征市2个、江都区2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5个、生态新城1个、景区2个)

27个(宝应县2个、高邮市2个、仪征市2个、江都区2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4个、景区1个)

27个(宝应县2个、高邮市2个、仪征市2个、江都区2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4个、景区1个)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市自规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老干部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文明办

2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市自规局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3

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8个(高邮市提升1个,广陵区提升2个,邗江区新建2个、提升1个,开发区新建1个,景区提升1

12个(高邮市提升1个,广陵区提升3个,邗江区新建3个、提升2个,开发区新建1个,景区提升2个)

——

——

市民政局

市自规局、住建局

4

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

181万㎡(宝应县7万㎡、高邮市17万㎡、仪征市17万㎡、江都区24万㎡、邗江区19万㎡、广陵区48万㎡、开发区43万㎡、生态新城1万㎡、景区5万㎡)

163.77万㎡(宝应县5万㎡、高邮市14.27万㎡、仪征市15万㎡、江都区20万㎡、邗江区15万㎡、广陵区55万㎡、开发区35万㎡、景区4.5万㎡)

141.79万㎡(宝应县5万㎡、高邮市5.5万㎡、仪征市14万㎡、江都区16万㎡、邗江区16.69万㎡、广陵区45.6万㎡、开发区35万㎡、景区4万㎡)

137.93万㎡(宝应县4.1万㎡、高邮市15.36万㎡、仪征市12.56万㎡、江都区17.81万㎡、邗江区9.26万㎡、广陵区45万㎡、开发区29.84万㎡、景区4万㎡)

市住建局

5

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23部(高邮市1部、江都区6部、广陵区6部、邗江区9部、开发区1部)

根据各地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楼栋申请,有序推进。

市住建局

6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110户(宝应县300户、高邮市300户、仪征市300户、江都区350户、邗江区350户、广陵区350户、开发区60户、生态新城40户、景区60户)

2000户以上(具体任务待省民政厅下达指标数后再分配)

2000户以上(具体任务待省民政厅下达指标数后再分配)

2000户以上(具体任务待省民政厅下达指标数后再分配)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7

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各地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4%以上

各地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6%

各地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8%

各地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8%以上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8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

100%

100%

100%

100%

市民政局

9

多样化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

采用中心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流动餐车等形式提供助餐服务,采用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形式提供助浴服务。

市民政局

10

专业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承接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并以中心为基础平台,连锁化运营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

11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培训2250人次(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50人次,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150人次)

培训2250人次(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50人次,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150人次)

培训2250人次(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50人次,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150人次)

培训2250人次(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50人次,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150人次)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12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签约服务,到2025年底规范签约服务达100%

市卫健委

13

提升居家医疗服务水平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0%,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启动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60%以上,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60%以上,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60%以上,超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

市卫健委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家庭病床政策。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14

提升老龄化健康管理水平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51万以上。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52万以上。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53万以上。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55万以上。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5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由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推开。

条件成熟时覆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市医保局

16

推动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

4个县级特困供养机构(高邮市2个、仪征市1个、广陵区1个)

2个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江都区1个、广陵区1个)

——

——

市民政局

市自规局、住建局

17

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9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广陵区、开发区各1个,江都区、邗江区各2

——

——

——

市民政局

市自规局、住建局

18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深化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推动老年教育课堂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培养老年人健康生活习惯。

市老干部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19

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深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市卫健委

市文明办

市司法局

20

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

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普及培训。

市卫健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