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函〔202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2.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 2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一、地方 政府属地 管理责任 依法履行 ( 16 分) |
( 一)组织 领导(4 分) |
1. 市、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 分)。 |
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 农业(含畜牧) 、港航 口岸和渔业、 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 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 实到位(2 分) 。 |
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 件。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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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绩效 考核(6 分) |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本级 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 于 5%(2 分) 。 |
在制定政府和部门考核文件时,将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 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应高于 5%。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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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2 分), 市、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 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 分) 。 |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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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划 计划(2 分) |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 规划( 1 分) 。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 区规划。 |
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一、地方 政府属地 管理责任 依法履行 ( 16 分) |
( 三)规划 计划(2 分) |
*6.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1 分) 。 |
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四)经费 保障(4 分) |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 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 标准化推广、“肥药两制”、 土壤治 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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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 管工作实际需要(2 分) ,增长幅度高 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 分) 。 |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 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经 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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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主 体责任落 实到位 ( 11 分) |
( 一)监管 名录和“黑 名单”制度 ( 3 分) |
9.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 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 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 度( 2 分) 。 |
开展监管对象详查,摸清底数,全面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 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 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库 和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维护。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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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 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1 分) 。 |
1. 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 案,开展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失信行 为档案记录制度; 2. 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 息。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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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员 培训( 1 分) |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 培训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 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和安全意识;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率、主 体培训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二、农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主 体责任落 实到位 ( 11 分) |
( 三)过程 控制(2 分) |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 员培训(0.5 分) ,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0.5 分)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 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等 规定(0.5 分) 。 |
1. 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质量安全 承诺书; 2.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从业人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 识培训; 3.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 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 度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 4.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 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 全间隔期) 规定的行为。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 分) 。 |
完善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屠宰企业 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并建立流向 登记档案。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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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品 自检(3 分) |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 委托检验( 1 分) 。 |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 检或委托检验。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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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 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 分) 。 |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 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和非洲猪瘟防 疫等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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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 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分) 。 |
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 批发市场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 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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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无害 化处理(2 分) |
17.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 害化处理机制( 1 分) ,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 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畜禽及 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三、农业 投入品监 管有力 ( 11 分) |
( 一)市场 准入和监管 名录(2 分) |
*18.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 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 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 分) 。其 中,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 体监管名录( 1 分) ,实行兽药、饲料 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 体监管名录( 1 分) 。 |
1. 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2. 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 管名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3. 继续巩固限用农药全面退市。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 销社 |
( 二)规范 经营(4 分) |
19.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 营台账制度(0.5 分) ,探索建立农药 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 分) 。 |
1. 加强农资经营管理,建立农业投 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2. 加强农资店建设管理,加快推进 “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 3. 建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 收处理机制,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收 集和无害化处理。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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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 名购买制度(0.5 分) ,推行兽药良好 生产和经营规范(0.5 分) ,对养殖环 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 分) 。 |
1.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 名购买制度; 2. 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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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 网络(0.5 分) ,实施连锁、统购、配 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 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 70%以上( 1 分) 。 |
1. 加快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 设,建立健全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 络; 2.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模式销 售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 销售总量比例达到 70%以上。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 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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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平台 管理(3 分) |
2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1 分) ,实现农业投入品 100%纳入平台 管理(2 分) 。 |
1. 建立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2. 农业投入品 100%纳入平台管理。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三、农业 投入品监 管有力 ( 11 分) |
( 四)质量 监测(2 分) |
2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 制度( 1 分) ,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 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 术指导(0.5 分)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 本杜绝(0.5 分) 。 |
1.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 制度; 2. 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 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3. 加强生产基地科学用药技术指 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巡查和 检查。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测扎 实推进( 9 分) |
( 一)隐患 排查和监督 抽查(5 分) |
24.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计划( 1 分)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 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 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1 分) ,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 不少于 6000 个( 1 分) ,县级全年定 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 个 ( 1 分) ,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落实产 品自检制度( 1 分) 。 |
1.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市级全年定量检测不 少于 900 批次,县级全年定量抽检数 量不少于 600 个批次,定性抽检不少 于 6000 批次; 2. 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闭环处理 机制; 3. 加强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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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常 巡查(3 分) |
25.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 等工作( 1 分)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 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4800 批 次( 2 分) 。 |
1. 乡镇监管和检测机构正常运行, 全面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2. 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不少于 4800 批次。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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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 公告( 1 分) |
26.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 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 分) 。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 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 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 息。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五、农产 品质量安 全执法到 位 |
( 一)执法 检查(4 分) |
27.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 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 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4 分) 。 |
组织开展 “绿剑”执法、农资打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对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 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 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二)依法 处置(2 分) |
28. 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 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 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 造冒用 “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 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2 分) 。 |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 村局、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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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 机制(4 分) |
*29.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 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 分) 。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 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 村局、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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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1 分)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 台( 1 分) 。 |
1.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 享平台; 2. 及时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 件,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港航 口岸和 渔业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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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急 处置(3 分) |
*31.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 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 分) 。 |
1.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 2. 不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 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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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1 分) 。 |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开 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六、标准 化生产全 面实行( 8 分) |
( 一)环境 监测(2 分) |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 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1 分) 。 |
1.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土壤污 染防治; 2.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 禽养殖粪便等污染防治。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 |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 局( 1 分) 。 |
根据产地环境监测结果,科学合理调 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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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准 入户(2 分) |
35.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 操作规程( 1 分),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建立完善地方主导农产品标准体 系,地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标准模 式图; 2. 全面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 标生产,标准入户率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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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 推广(2 分) |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 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 等技术( 1 分) 。 |
大力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 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 等技术; 积极推广实施兽用抗菌药减 量化和饲料环保化。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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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 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 殖示范场建设( 1 分) 。 |
积极开展 “五园两场”示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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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质量 安全认证( 2 分) |
3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 制( 1 分)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 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 的比重达到 40%( 1 分) 。 |
1. 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 2. “三品一标”比率达 56%以上。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七、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 系健全 ( 18 分) |
( 一)监管 能力(5 分) |
*39.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 1 分)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1 分) 。 |
1. 明确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 责; 2. 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 员数要与当地农业生产规模相匹配; 3. 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 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经费。 |
县(市、区)政府 市委编办、市财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0. 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1 分)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 分)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 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 分) 。 |
1. 涉农乡镇按 “五有”标准,建有 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数要与当地农业 生产规模相匹配; 2. 建立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 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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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 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 立村级服务站点( 1 分) 。 |
1. 依托乡村治理网格员体系和村务 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职责任务明 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协管员队 伍; 2. 在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产品生产基 地密集区域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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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测 能力(4 分) |
*42.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2 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 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 分) 。 |
1. 当地建有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并通过计量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能力双认证;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责明确,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定性检 测工作落实到位。 |
县(市、区)政府 |
— 20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七、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 系健全 ( 18 分) |
( 三)执法 能力(4 分) |
*4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 执法( 1 分)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分) 。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 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 作。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44.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 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1 分) ,执法及相 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1 分) 。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 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 作能够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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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备 条件(5 分) |
45.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 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 设备及交通工具(2 分) 。 |
1.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 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及交通工具;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 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 具。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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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 专门培训计划( 1 分) ,培训计划做到 全员培训( 1 分)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 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 培训达到 40 小时( 1 分) 。 |
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 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 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 少于 40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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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产 品质量安 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 善( 14分) |
( 一)完善 制度(4 分) |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 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 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基本制度(4 分) 。 |
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产地环境管 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 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市市场 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八、农产 品质量安 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 善( 14分) |
( 二)创新 机制( 10 分) |
*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 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 分) 。 |
1.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 作; 2. 倡导行业自律,发挥产业协会、 农资协会、农合联等农业行业组织自 律自治作用; 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 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等。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49. 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 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 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 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 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 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 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 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分) 。 |
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 设,区域内 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2. 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 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 准入机制有效运转; 3. 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与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联动管理机制; 4.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基 地建设等。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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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 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 分) 。 |
1.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 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 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 鼓励在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建 设、村级协管员和村级服务站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数字 监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产地 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等监管短 板弱项上继续探索创新,总结出一套 适合当地特色并有推广价值的监管 新机制和新模式。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质量 安全 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100 分) |
*51.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 98%以上( 100 分) 。 |
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 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在 98%以上; 2. 域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得检出 禁用农(兽) 药物。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52. 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 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 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 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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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满意 度 |
群众满意 度 |
群众满意度 ( 100 分) |
*53. 群众满意度应在 70%以上( 10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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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 农村局、市港航 口岸 和渔业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注: 1. 考核内容前带 “*”号的考核项目为 “关键项”。考核总分 100 分,考核总得分=工作考核得分×60%+ 质量安全水平得分×20%+群众满意度得分×20%。总得分在 90 分(含) 以上,且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 才能通过考核。
2. 区域内 100%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其中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溯管理包括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
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是全市整建制创建,各县(市、区) 政府是创建主单元,按照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 “产业和安全 ‘一岗双责’”要求,责任单位确定以各县(市、 区) 政府和 部门双负责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