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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六部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六部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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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市政局 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功能,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满足市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本着“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作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为确保开放工作公益性,建立由政府主导,体育、教育、财政、市政、规划、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体制。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稳步实施。

(三)规范管理,安全第一。制定开放管理制度和开放流程,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保障开放工作有章可循,长效运行。强化开放安保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障教学,兼顾社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要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逐步扩大开放范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以下目标:

(一)开放比例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各区(市属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分别向社会开放3家以上;2017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以上;2018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实现全开放。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率先向公众开放,鼓励倡导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

(二)初步建立开放工作的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不断健全,开放方法、方式更加丰富。

四、设施开放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设施主要是指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体育场所及其配套体育设施。

(二)开放条件。学校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开放场地及设施包括:拥有200米以上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