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改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泰依法办〔2023〕3号)要求,泰州市发改委对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施行后编规字号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确认《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泰州市发改委
2023年7月10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1
泰发改规〔2021〕1号.doc
2
泰发改规〔2021〕4号.doc
3
泰发改规〔2021〕3号.doc
4
泰发改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