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5]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进行纳税申报调整的函》(内电财〔2005〕40号),反映新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虽然从时间上保证和解决了申报数据的完整性问题,但由于发电企业售电费发票开具时间的滞后性,现行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