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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市RhD阴性血液采集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市RhD阴性血液采集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 〔2006〕 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采供血机构:
为了充分利用血液资源,解决RhD阴性血液的供需矛盾,特别是为2008年奥运会保障RhD阴性血液的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筛选RhD阴性血液

各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加强对血液采集、检测和制备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为避免稀有血型血液的流失,对采集的血液全部进行RhD阴性筛选,并严格按照检测项目的要求(ABO血型、ALT、HBsAg、HCV、HIV、梅毒和RhD(-)血型确定)开展血液检测工作。

二、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和储存RhD阴性血液

各采供血机构要规范RhD阴性血液筛选和血液检测的操作。RhD阴性血液在保存期内,临床没有使用RhD阴性血液适应症患者,且不具备RhD阴性血液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