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带训”作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9〕11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1〕69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9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