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环节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环节改革的实施意见
渝建〔2019〕4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渝建管〔2021〕159号规定,有关供排水申请办理流程与渝建管〔2021〕159号细则不符的,以渝建管〔2021〕159号细则为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资产有限公司: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营商办发〔2019〕3号)要求,全市继续深入推行“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高排水接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接入相关事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本意见实施对象为:位于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其中,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且排水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涉及排水审批服务事项(排水许可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全部取消,排水接入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