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的通知
镇价工〔2015〕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规范性及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镇价综〔2017〕117号规定,保留有效

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改价格〔2014〕467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建立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方向,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价格相对稳定。通过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对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实行分档定价,利用价格调节手段引导用户增强节约用气意识。对非基本生活需求,要通过价格政策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实现“多用多负担”的公平目标。

二、实施范围

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句容市由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气户。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气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准。独立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价格制度,一户多表的按一个居民户计算。

三、阶梯气量设置

以年度(满12个月)用气量作为核算周期,以市区家庭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气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气费缴费卡(或缴费凭证)等,前往镇江华润燃气公司服务网点申请核增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年度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75立方米。气量核增有效期为2年,过期后重新申请。

四、阶梯气价和计算方式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社会征求意见情况,市区三级阶梯气价按1:1.1:1.4比例安排。用气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2.4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6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39元/立方米。

阶梯总气费按分级累进方式计算,即:在年度核算周期内,用户的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部分,执行第一阶梯气价;达到第二阶梯用气量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超过第二阶梯用气量的部分为第三阶梯用气量,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气量重新计算。计算公式:居民用气阶梯总气费=第一阶梯用气量×第一阶梯价格+第二阶梯用气量×第二阶梯价格+第三阶梯用气量×第三阶梯价格。

对IC卡表居民用户,按核算周期内购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