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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2〕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范围和实施时间

  在以下工程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脚手架工程。

  (五)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告知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二、加强构件质量管理

  (一)加强租赁企业管理。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租赁单位信息归集工作,租赁企业按采购、租赁及进入施工现场批次归集盘扣构件产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盘扣构件来源可追溯。租赁单位不得购买、提供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构件,发现租赁单位提供不符合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律予以退场,并对租赁单位予以通报。施工单位自行购买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参照租赁企业管理。

  (二)加强入场核验。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盘扣构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记录盘扣构件生产单位和进场时间、数量。同时还应对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相关参数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规定的标准。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一律不得进场。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及检查记录应作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留存。

  (三)加强构件质量检测。进入施工场地的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在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样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盘扣构件质量检测报告需载明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并注明盘扣构件的来源(如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