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和规范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舟发改价格〔2018〕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主送各县(区)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要求,结合舟山实际,现就降低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交易席位费和佣金等费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42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价[2003]47号)、舟山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场地(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舟价[2005]69号)、舟山市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舟价发[2011]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万元) |
100万(含)以下 |
0.08 |
100万-200万(含) |
0.10 |
200万-500万(含) |
0.35 |
500万-1000万(含) |
1.20 |
1000万-2000万(含) |
2.00 |
2000万-5000万(含) |
3.00 |
5000万-1亿(含) |
4.00 |
1亿-5亿(含) |
5.00 |
5亿-10亿(含) |
7.00 |
10亿以上 |
8.00 |
备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抄送: |
MERGEFIELD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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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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