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3〕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之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政策修订如下。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鼓励举办国家级论坛峰会、省部级展会、区域品牌推广等活动,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群(基地、平台、试点),给予非政府申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或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二)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奖励200万元,省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8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企业和平台,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
(三)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00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对符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的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三><四>三项涉及资金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中列支)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五)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企业在台州区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管理团队激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和“链主”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
(六)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上规次年起3年内均按“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一般不列入A类;规下企业占地10亩(含)以上的,执行差别化政策时按“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下降一档。将上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上规企业的融资支持。
(八)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已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名单;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可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给予一定加分。
三、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九)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软性投入3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5G全连接工厂等有带动效应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5G网络设备和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数字化改造县域示范样本,按软性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AAA、AAAA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达到2、3、4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标杆)称号(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台州,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一)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对园区(基地)建设运营取得重大进展的建设运营主体,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府引导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50%予以补助;对台州市工业4.0中心运营经费予以专项补助。对市重点打造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四、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十二)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牵头单位2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研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院企产学研合作项目。
(十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享受国家、省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的,给予按实际保险费用扣除国家、省政策奖励后剩余部分的9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加大技术改造补助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