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6〕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赣府字〔2020〕91号)规定,明确的过渡期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地方所得部分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3∶7。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相应调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基数核定等后续工作,保证体制平稳运行。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及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有关税收收入的收缴工作,确保按确定的分成级次入库。
2016年12月30日
江西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