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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8〕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内容为: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督查和问责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和欠薪预警系统建立情况,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实施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监管、拨付情况。

第九条 治理欠薪工作成效主要考核内容为: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情况,欠薪案件查处和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情况,欠薪失信“黑名单”认定及联动惩戒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整治情况。

第十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省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于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