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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2023-07-26 政府令第344号公布 自 2023-07-26起施行)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6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5年9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根据1997年6月2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次修订)

二、《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2001年4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二次修订)

三、《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2005年9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二次修订)

四、 南京市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