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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的通知
舟农发〔202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农发〔2022〕56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农发〔2024〕5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基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各地,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规范运行流程。各县(区)、功能区要在《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和村级治理形势任务的变化,创新村级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组织力,定期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聚焦权力运行,着眼公开透明,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着力营造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功能区要广泛宣传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相关做法,提高渔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要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等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干部培训内容;要坚持把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工程,将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作为年底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和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力形成齐抓共管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功能区要坚持“多渠道、全覆盖、强落实”的原则,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确保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县(区)、功能区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监管、农村基层巡察、村级财务审计检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确保落地见效;指导督促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群众实时、清楚监督党务村务财务活动;指导督促村级监督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真监督、真作为,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积极拓展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附件:1.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见附件】

2.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



中共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