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通告
舟政发〔2014〕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家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其中定海主城区范围为东至新桥路与昌洲大道交叉处,南至沿港路,西至西山路,北至昌洲大道。普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