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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2〕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呈活跃态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重视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率不够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实现气象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和重要海岛(海域)、产业集聚区、人口集居区的气象基础设施全覆盖,逐步消除气象监测预警“盲区”;力争到2015年,实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20—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6%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二、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海洋气象浮标站、海岛能见度站、海岛自动气象站、船舶气象站、灰霾监测系统、气候与气候变化监测系统和嵊泗海洋综合气象观测基地等建设,实现综合观测自动化,构建站网密度适宜、布局合理、观测要素丰富、观测种类多样、高低空观测相结合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网。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渔农业气象试验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布局,统筹推进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对台风、大风、暴雨、雷电、强对流、雾霾等强致灾天气或突发气象灾害,要加密监测、滚动预报、联合会商,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警网格化水平。加强对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渔农业气象监测预警、港口气象服务、海上交通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等平台建设。

(三)加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统筹利用气象、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农林、环保、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电力等部门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大火、海洋灾害、渔农林业病虫害、区域环境污染等的联合监测预警。

(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并纳入各级政府风险评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确定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前,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在对上述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审查内容。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

(一)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等部门尽快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广电、文广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等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电信、移动、联通等营运企业要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机制。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紧急情况时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语音提示甚至中断正常节目予以插播等方式,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二)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逐步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送,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数字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自动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广播警报系统建设,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升级改造气象预警信息短信发布系统,完善预警信息直达式发布渠道。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公益性的基本节目频道进行管理,实现中国气象频道(舟山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