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和征收部门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和征收部门的通知
台政函〔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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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有利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依法有效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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