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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表扬和鼓励在德州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德州市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规范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对“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和管理。

第三条  “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为德州市授予外籍人士的最高奖项,由德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授予,具体工作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友人可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德州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德州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德州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信息,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德州市投资兴业,为德州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德州市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发展德州市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突出的;

(五)在捐助德州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友好人士;

(七)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第五条 授予外国友人“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是一项庄重而严肃的工作,要从严掌握,慎重对待,认真推荐声誉高、影响好、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外国友人。推荐前要征询本人意见,尊重本人意愿。

第六条  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至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其中,外籍华人的授予推荐工作由市海外统战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协调。

(二)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三)“德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向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颁发证书,并报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备案。“德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颁发。

第七条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德州市荣誉市民”事迹的宣传。

第八条 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可在德州市享受下列礼遇和待遇:

(一)可以应邀参加德州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及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确需在德州市长期居留的荣誉市民,视情况依法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长期居留许可;

(三)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在德州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近入学;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待遇。

第九条  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因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被追究的,可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 “德州市荣誉市民”每年评选1次,每年4月接受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




解读《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我市面向外国友人的授荣工作灵活度相对不足,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只能通过向省外办推荐一条途径,首先要参评“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而后才有资格参评“山东省荣誉公民”。伴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在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和鼓励这些知华友华人士,进一步提升外事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