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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的通知
锡规规[2009]2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各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管理,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予贯彻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管理,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动态更新是指不涉及控规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和控制原则,不影响控规整体控制意图的更新。

  第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进行控规的动态更新:

  (一)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已经调整,需要对控规内容进行更新的;

  (二)因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和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的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进行局部更新的。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一)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划编制实际情况,主动向规划局提出更新申请。

  第五条 控规动态更新必须符合控规强制性内容的要求;必须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规模和服务水平要求;局部地块开发条件的变更不得影响周边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