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国资发〔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现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和《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国资财管〔2018〕33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通知》(渝委办〔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本目标
到2020年底,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比2017年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其中:市属国有工业、商贸、投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65%、70%、60%以下。
(二)具体目标
1.对需要实施资产负债率管控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明确负债率管控目标。
2.对无息负债占比高、影响大的企业,可适当剔除部分影响,剔除后负债率应控制在预警线以下。
3.对承担政府专项任务,或者特定企业安排重大战略性投资项目推高资产负债率的,经市国资委认定后,可适当剔除部分影响,剔除后负债率应控制在预警线以下。
4.对集团内金融企业占比高、影响大的企业,考虑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剔除金融企业后的负债率应控制在预警线以下。
5.对正处于改革脱困进程、实施改革重组的困难企业,应稳妥有序降低资产负债率,力争到2020年达到预警线以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控风险。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降杠杆减负债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带息负债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二)坚持促进发展。把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加强债务管控、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目标管理。以国家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资产负债率约束标准和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为依据,对标行业平均水平开展负债率目标管控。发挥好考核约束作用,把降杠杆减负债目标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确保实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有序下降,债务资本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
(四)坚持分类管控。根据不同行业资产负债特征,分行业设置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以行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基础实施分类管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确定资产负债率管控目标。
(五)坚持精准发力。在控制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带息负债以及高负债企业,切实降低和化解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
(六)坚持内外兼治。把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与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强化考核、增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限制债务融资和投资等方式,加强外部约束。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出资人外部约束机制
1.分类确定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标准。市国资委参考国家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资产负债率约束标准,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约束标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市属国有工业、商贸、投资类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70%、60%,预警线加5个百分点为重点监管线。金融类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2.强化考核约束。市国资委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综合融资成本率等降杠杆指标纳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管控原则逐户制定考核目标。对资产负债率超出重点监管线或处于行业较低值及以下水平、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或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为负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施特别监管,提高降杠杆指标考核权重,指导并督促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司法重整、依法破产等途径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促使资产负债率限期回归合理水平。
3.严格投资管控。市国资委按照《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审批特别监管企业对外投资计划。负债率超预警线企业严格控制新增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
4.完善监测预警。市国资委建立以资产负债率、综合债务资本成本率、带息负债比为核心,以企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资产负债监测与财务监管提示制度。对资产负债率超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综合分析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以及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其债务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重点加强带息负债、融资成本月度和季度监测,深入分析企业负债结构和经营形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债务资本成本出现较快攀升的企业,适时下发财务监管提示函,要求企业综合施策,切实降低负债水平。实行债券季度报告制度,紧密跟踪企业债券举借偿还动态,对存在债券违约风险的企业,建立偿债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特殊业务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