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劳保就〔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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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6〕11号),现就全面推进本市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经验,从今年下半年起切实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基本消除本市现有零就业家庭;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做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并把它作为政府部门促进就业的一项公开承诺。
二、零就业家庭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的零就业家庭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家庭。
三、零就业家庭的申报和认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原则,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手册、户籍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就业安置双向承诺书。
(二)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组织就业援助员,对提出申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上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认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各区县、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掌握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需求,针对零就业家庭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并积极落实相关的就业援助政策。
(一)依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公共招聘网,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帮助其合理定位,积极求职,尽快实现就业。
(二)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需要提升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应指导其申领职业培训个人帐户卡,推荐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能力。
(三)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劳动者,要积极引导其自谋职业,以更低的门槛、更灵活的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其中符合沪劳保就发[2007]11号文件规定的大龄失业人员,鼓励其灵活就业,并向其宣传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四)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成员,要指导其通过个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实现自主创业,并积极为其提供各项开业指导服务,落实相关的开业扶持政策。
(五)对于零就业家庭中的“双困”人员,通过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对其进行就业托底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五、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就业援助的工作要求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就业,是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和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就业援助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做好“双困”人员就业援助的同时,加大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从2007年8月起,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作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一个补充指标。
(三)就业援助员应在日常的调查走访过程中,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