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5〕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经市政府研究,现对我市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招投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和防止腐败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全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坚持“同步开发、分步实施”原则,先在市本级平台试运行,并逐步向各县(区)、金塘、六横功能区招投标平台推行;2015年底前,在全市实现电子招投标。
(二)建设要求。为统一规范、节省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按“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市本级、各县(区)、金塘与六横功能区招投标平台统一使用该系统;按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应当进入招投标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当在该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建设内容。电子招投标系统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分类开发,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