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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锡规办(201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处室、各分局(规划办):
根据无锡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规划工作的实际,现将《无锡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无锡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对规划项目行政许可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无锡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市区范围内可能引发较大社会矛盾的规划项目行政许可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上此类项目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得进行行政许可。
第二条 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市规划局成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 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业务处室(分局、规划办)负责具体实施,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汇总、统一报备。
第五条 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合法性评估。评估项目许可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落实了公示制度,项目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和规范程序操作。
2、合理性评估。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满足城乡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可行性评估。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恰当;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会对生态、人居环境造成较大或潜在影响,是否会对社会长远发展产生影响等。
4、可控性评估。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社会矛盾或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矛盾和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有可控措施预案等。
第六条 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1、申报。各业务处室、分局(规划办)应依据规划项目内容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并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初和半年度各一次,但涉及特别重大的社会稳定风险,急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及时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时机可选择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
2、审核。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局(规划办)负责人书面提出、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
3、调查。对经审核确认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相关处室、分局(规划办)可采取公示、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重点走访(走访对象中必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组织情况调查,广泛听取项目利害关系人、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项目的反应和心理状态。
4、论证。根据项目调查情况,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局(规划办)牵头,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组织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代表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同时,需建立评估台帐,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
5、报告。相关业务处室、分局(规划办)对调查收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评估论证项目实施的条件、内容、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可能涉及的人数、范围和可能的表现形式及激烈程度进行评估预测,作出总体性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并填报《无锡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
6、报备。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报告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对评估项目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审查审核意见,签发后由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对涉及特别重大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由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请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决定。
第七条 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条件:
1、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同意实施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