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丽发改能源〔2022〕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机制,促进合理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以能源管理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文件精神和省能源局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全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适用范围
1.本实施方案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
2.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每年度调整预算管理清单。
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须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年综合能耗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统筹,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具体负责。
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企业和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配备专用变压器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监测。
3.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其他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举措
(一)推行企业年度用能预算化管理
每年年初,对纳入全市预算化管理的企业,下达年度企业用能指标,实行企业年度预算化用能管理。
1.市发改委根据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等,下达各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确定各地年度用能预算总量。
2.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符合节能审查批复规定要求的,以节能验收或节能审查批复明确的能耗总量和单耗为基础,综合考虑用能权交易、节能监察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年度用能预算。企业分期实施的项目,按实施阶段分类核算。
3.在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建成投产且不属于国家产能限制要求的企业(项目),可按近三年实际用能核定其年度用能预算。单位产品能耗根据国家或省级公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基准水平进行核算。
(二)推行市内工业企业用能统筹调剂
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通过技术改造、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需求。鼓励用能预算余量交易,企业年度预算结余指标可在本年度内进行交易,申购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应低于出让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交易获得用能指标仅在交易当年有效。
(三)积极倡导工业企业低碳发展
1.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企业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或绿电购入量,预算使用评价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能源消费总量基础上直接增加能耗使用量。
2.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争取企业综合能耗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的企业,酌情增加其次年用能预算。
3.核减超预算企业用能。对单耗超省控标准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实际用能总量超过年度用能预算且未购进指标进行平衡,或单耗超批复的企业,按规定实施用电负荷控制或差别化电价等措施,并按超用量酌情扣减其次年用能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