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2〕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拟定的《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工作,加强本市专家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专家的管理工作。市科技、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按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专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年选拔一次;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五条 专家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专家选拔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二)专家人选一般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家人选应当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重点是在国家、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七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家选拔工作的条件、程序等具体要求。选拔工作应符合下列程序:(一)被选拔人选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由本人自荐,但均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二)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委托专家评审委员会或以其他公开方式,对符合相应类型专家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三)市人事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确定入选名单后,报送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已获得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继续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按照专家选拔程序再次被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可交叉选拔。
第九条 评选出的专家,由国家或省、市政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奖金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核拨。
第十条 除政府奖励外,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相应的奖励。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在企业工作的专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其贡献相应提高其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专家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医疗保健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市有关部门为专家办理特约医疗证,安排专家定期体检;
(二)市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专家进行短期疗养;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安排专家休假半个月,享受寒暑假待遇的教师不再重复享受休假;
(三)专家购买住房时,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专家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贴;
(四)专家因公、因病需要用车的,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五)专家与配偶两地分居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家属、子女就业或者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二条 专家所在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应经费,加强对专家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赴国外培训与进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区(县)各级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培养、管理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
第十三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优先为专家安排所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专家配备助手,助手人选可由专家提名;单位应方便专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技动态,发挥专家的专长,保持其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安排社会活动要适度。
第十四条 专家申请市科技攻关项目或市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申请出国留学和回国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考虑解决。
第十五条 专家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关单位或部门应优先考虑,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晋升。
第十六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高级专家研修班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