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实施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实施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国税征[2005]1号 2005-1-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欠税公告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将欠税公告工作落实到相应部门。市局由征管处负责实施,各分局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实施;三县局欠税公告实施部门在县局明确后告知市局征管处。
二、分工负责、加强配合
欠税公告工作涉及到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欠税公告工作。计统征收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提供企业、单位欠税数据给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