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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1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台州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以普查年度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名录库登记制度和动态维护更新制度,加强对新开业、注销和变更单位的登记管理。各级工商、税务、质监、民政和编制等部门,要在定期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变更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尽早建立台州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健全运行机制,及时动态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工商、国土资源、税务、房产管理、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将无照个体户转为有照个体户的政策措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推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创新

推进核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逐步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办法,形成科学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的研究,建立完善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情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做到统计制度全覆盖。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再造,着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

四、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制度方法。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评估,建立一套涵盖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评估、上报、管理发布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五、抓好各项普查工作实施

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各类大型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经费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实搞准各类普查数据,摸清家底,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依据,为常规统计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六、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经济运行预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和亮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对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加强横向比较,及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前对经济运行态势做出准确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预警服务。及时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面向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工业强县、生态文明、文化产业、服务业重点行业等的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七、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统计科学研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前瞻、引领和指导作用,建立并充分发挥统计专家咨询团、统计学会等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科研投入,充实研究力量,提高科研水平。统计科学研究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计改革创新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完善统计制度、组织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建立统计科研成果评价和表彰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统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力量,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地方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加强地方调查队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地方调查局,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统计力量。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加强各级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和各省级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人员力量。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资料。各级政府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明确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定期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承担统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处室,承担经常性统计职责的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部门要根据政府决策管理需要,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制,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及时收集部门业务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在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的同时,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主管行业单位的统计调查。

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统计工作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县级以下统计机构管理模式。临海市杜桥镇、温岭市泽国镇、玉环县楚门镇等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应建立统计分局。经济总量较大、统计工作任务较重的中心镇可探索建立统计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配备或聘用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身份编制不得移作他用,其调动必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全面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加强村居(社区)抽样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重视加强采价员、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队伍建设,适当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十一、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确保统计人员每年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要组织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税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积极推进统计电子台账建设,实现与“企业一套表”对接。健全统计诚信企业评选机制,对统计诚信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开展企业统计数据诚信认证,各级政府对企业创牌、奖励等必须先行组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诚信认证,由有资质的统计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经过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认可。市级统计诚信企业参与市级有关评选,可免予统计数据质量诚信认证。

十二、提高基层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水平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十三、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

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为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鼓励统计中介机构在政府统计机构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鼓励各地、各部门以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统计中介机构承担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任务。统计信息调查行业协会要加强统计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指导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减免统计中介机构的税费。

十四、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